傘棚燈對澄清度檢查的标準步驟及注意事項
傘棚燈(dēng)是根據藥典澄清度檢查法各項技術規定而研制的燈(dēng)檢設備(bèi),可完成中國藥典澄清度檢查中0.5-4标準濁度管以下的檢查實驗,适合無色溶液。
澄清度檢查的操作步驟如下:
1.在室溫條件下,将用水稀釋至一定濃度的供試品溶液與等量的濁度标準液分别置於(yú)配對的比濁用玻璃管中,在濁度标準液制備(bèi)5分鍾後,在暗室内垂直同置於(yú)傘棚燈下,照度爲1000IX,從水平方向觀察比較;用以檢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渾濁程度。除另有規定外,供試品溶解後應立即檢視。品種項下規定的“澄清”,系指供試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於(yú)所用溶劑,或未超過0.5号濁度标準液。
2.濁度标準貯備液的制備:稱取於(yú)105℃幹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.00g,置100ml量瓶中,加水适量使溶解,必要時可在40℃的水浴中溶解,並(bìng)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放置4-6小時,取此溶液與等容量的10%烏洛托品溶液混合,搖勻,於(yú)25℃避光靜置24小時即得。本液置冷處避光保存,可在兩個月内使用,用前搖勻。
3.濁度标準原液的制備(bèi):取濁度标準貯備(bèi)液15.0ml,置1000ml量瓶中,加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取适量,置1cm吸收池中,按紫外-可見光分光光度法标準操作規程在550nm的波長處測(cè)定,其吸收度應在0.12-0.15範圍内。本液應在48小時内使用,用前搖勻。
4.濁度标準液的制備(bèi):取濁度标準原液與水,按規(guī)定配制即得。本液應臨用時制備(bèi),使用前充分搖勻。
澄清度檢查的幾個注意事項:
1.制備(bèi)澄清檢查用的濁度标準貯備(bèi)液、原液和标準液,均應用澄清的水(可用0.45µm孔徑濾膜濾過(guò)而得)。
2.濁度标準貯備(bèi)液、原液和标準液,均應按規(guī)定制備(bèi)、使用,否則影響結果。
3.溫度對(duì)濁度貯備(bèi)液的制備(bèi)影響顯著,因此規定兩液混合時的反應溫度應保持在25±1℃。
4.用於(yú)配制供試(shì)品溶液的水,均應爲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。
5.供試品溶液配制後(hòu),應在5分鍾内進行檢(jiǎn)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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