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藥(yào)典不溶性微粒檢(jiǎn)查法
本法系用以檢(jiǎn)查靜脈用注射劑(jì)(溶液型注射液、注射用無菌粉末、注射用濃溶液)及供靜脈注射用無菌原料藥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數量。
本法包括光阻法和顯微計數法。當光阻法測定結果不符合規定或供試品不适於(yú)用光阻法測定時,應採用顯微計數法進行測定,並(bìng)以顯微計數法的測定結果作爲判定依據。
光阻法不适用於(yú)黏度過高和易析出結晶的制劑,也不适用於(yú)進人傳感器時容易産生氣泡的注射劑。對於(yú)黏度過高,採(cǎi)用兩種方法都無法直接測定的注射液,可用适宜的溶劑稀釋後測定。試驗環境及檢測試驗操作環境應不得引人外來微粒,測定前的操作應在潔淨工作台進行。玻璃儀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應潔淨、無微粒。本法所用微粒檢查用水(或其他 适 宜 溶 劑 ),使用前須經不大於(yú) 1.0㎛的微孔濾膜濾過。
取微粒檢查用水(或其他适宜溶劑(jì))符合下列要求:光阻法 取 50m l測(cè)定,要求每10m l含10㎛及 10㎛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1 0粒以下,含 25㎛及 25㎛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2 粒以下。顯微計數法取50m l測(cè)定,要求含10Hm及 10㎛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2 0粒以下,含 25㎛及25㎛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5 粒以下。
一、(光阻法)
測定原理當液體中的微粒通過一窄細檢測通道時,與液體流向垂直的入射光,由於(yú)被微粒阻擋而減弱,因此由傳感器輸出的信号降低,這種信号變(biàn)化與微粒的截面積大小相關。
對儀器的一般要求儀器通常包括取樣器、傳感器和數據處理器三部分。
測量粒徑範圍爲2〜 100㎛,檢測微粒濃度爲0〜 10 000個/ml。
儀器的校準所用儀器應至少每6 個月校準一次。
(1) 取樣體積待儀器穩定後 ,取多於(yú)取樣體積的微粒檢查用水置於(yú)取樣杯中,稱定重量,通過取樣器由取樣杯中量取一定體積的微粒檢查用水後,再次稱定重量。以兩次稱定的重量之差計算取樣體積。連續測定3 次 ,每次測得體積與量取體積的示值之差應在± 5 % 以内。測定體積的平均值與量取體積的示值之差應在± 3 % 以内。也可採(cǎi)用其他适宜的方法校準,結果應符合上述規定。
(2) 微粒計數取相對标準偏差不大於(yú) 5 % ,平均粒徑爲 10㎛的标準粒子,制 成 每 lm l中 含 1000〜 1500微粒數的懸浮液,靜 置 2 分鍾脫氣泡,開啓攪拌器,緩慢攪拌使其均勻(避免氣泡産生),依法測(cè)定3 次,記 錄 5㎛通道的累計計數,棄初測(cè)定數據,後兩次測(cè)定數據的平均值與已知粒子數之差應在±2 0 %以内。
(3) 傳感器分辨率取相對标準偏差不大於(yú) 5 % ,平均粒徑爲10㎛ 的标準粒子(均值粒徑的标準差應不大於(yú)1㎛),制 成 每 lm l中 含 1000〜 1 50 0微粒數的懸浮液,靜置 2 分鍾脫氣泡,開啓攪拌器,緩慢攪拌使其均勻(避免氣泡産生),依法測(cè)定化8㎛、10㎛和 12㎛三個通道的粒子數 ,計 算 8㎛與10㎛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和10㎛與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,上述兩個差值計數與10㎛通道的累計計數之比都不得小於(yú)6 8 % 。若測(cè)定結果不符合規定 ,應重新調試儀器後再次進行校準 .符合規定後方可使用。
如所使用儀器附有自檢功能,可進行自檢。
檢查法
(1) 标示裝量爲25m l或 25m l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除另有規定外,取供試品至少4 個 ,分别按下法測(cè)定: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,小 心 翻 轉 2 0 次,使溶液混合均勻,立即小心開啓容器,先倒出部分供試品溶液沖洗開啓口及取樣杯,再将供試品溶液倒入取樣杯中,靜 置 2 分鍾或适當時間脫氣泡,置於(yú)取樣器上(或将供試品容器直接置於(yú)取樣器上)。開啓攪拌,使溶液混勻(避免氣泡産生),每個供試品依法測(cè)定至少3 次,每次取樣應不少於(yú)5ml,記錄數據,棄初次測(cè)定數據,取後續測(cè)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(cè)定結果。
标示裝量爲25m l以下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,取供試品至少4 個 ,分别按下法測定: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,小心翻轉 2 0 次 ,使溶液混合均勻,靜置 2 分鍾或适當時間脫氣泡,小心開啓容器,直接将供試品容器置於(yú)取樣器上,開啓攪拌或以手緩緩轉動,使溶液混勻(避免産生氣泡),由儀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(以不吸入氣泡爲限),測定並(bìng)記錄數據,棄初次測定數據,取後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定結果。
(2)項下的注射用濃溶液如黏度太大,不便直接測定時,可經适當稀釋,依法測定。也可採用适宜的方法,在潔淨工作台小心合並(bìng)至少4個供試品的内容物(使總體積不少於(yú) 25ml),置於(yú)取樣杯中,靜 置 2 分鍾或适當時間脫氣泡,置於(yú)取樣器上。開啓攪拌,使溶液混勻(避免氣泡産生),依法測定至少4 次,每次取樣應不少於(yú)5ml。棄初測定數據,取後續3次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定結果,根據取樣體積與每個容器的标示裝置體積,計算每個容器所含的微粒數。
(3) 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除另有規定外 ,取供試品至少4個 ,分别按下法測定: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,小心開啓瓶蓋,精密加人适量微粒檢查用水(或适宜的溶劑),小心蓋上瓶蓋,緩緩振搖使内容物溶解,靜 置 2 分鍾或适當時間脫氣泡,小心開啓容器,直接将供試品容器置於(yú)取樣器上,開啓攪拌或以手緩緩轉動,使溶液混勻(避免氣泡産生),由儀器直接抽取适量溶液(以不吸人氣泡爲限),測定並(bìng)記錄數據 ;棄次測定數據,取後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定結果。
也可採用适宜的方法,取至少4 個供試品,在潔淨工作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,小心開啓瓶蓋,分别精密加人适量微粒檢查用水(或适宜的溶劑),緩緩振搖使内容物溶解,小心合並(bìng)容器中的溶液(使總體積不少於(yú)25ml),置於(yú)取樣杯中,靜 置 2 分鍾或适當時間脫氣泡,置於(yú)取樣器上。開啓攪拌,使溶液混勻(避免氣泡産生),依法測定至少4 次 ,每次取樣應不少於(yú)5ml,棄初次測定數據,取後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定結果。
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按各品種項下規定,取供試品适量(相當於單個制劑的大規格量)4份,分别置取樣杯或适宜的容器中,照上述(3)法 ,自 “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檢查用水(或适宜的溶劑),緩緩振搖使内容物溶解”起 ,依法操作,測定並記錄數據,棄初次測定數據,取後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爲測定結果。
結果判定
(1) 标示裝量爲100m l或 100m l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每 l m l 中含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(guò)2 5 粒 ,含 2 5㎛及 25㎛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(guò)3 粒 。
(2) 标示裝量爲100m l以下的靜(jìng)脈(mài)用注射液、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、注射用濃溶液及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每個(gè)供試品容器(份)中 含 10㎛及 10㎛以上的微粒數(shù)不得過(guò)6000粒,含 25㎛及 25㎛以上的微粒數(shù)不得過(guò)600粒。
第二法(顯微計數法)
對(duì)儀器的 一 般要求儀器通常包括潔淨工作台、顯微鏡(jìng)、微孔濾膜及其濾器、平皿等。潔淨工作台高效空氣過(guò)濾器孔徑(jìng)爲0.45㎛氣流方向由裏向外。
顯微鏡雙筒大視野顯微鏡,目鏡内附标定的測(cè)微尺(每格5〜 10㎛)。坐标軸前後、左右移動範圍均應大於(yú)30mm,顯微鏡裝置内附有光線投射角度、光強度均可調節的照明裝置。檢測(cè)時放大100倍。
微孔濾膜孔徑0. 45㎛、直 徑 25m m或 13mm, —面印有間隔3m m的格栅;膜 上 如 有 10㎛及 10㎛以上的不溶性微粒,應 在 5 粒以下,並(bìng) 不 得 有 及 25㎛以上的微粒,必要時,可用微粒檢査用水沖(chōng)洗使符合要求。
檢查前的準備(bèi)在潔淨工作台上将濾器用微粒檢查用水(或其他适宜溶劑)沖洗至潔淨,用平頭無齒鑷子夾取測(cè)定用濾膜,用微粒檢查用水(或其他适宜溶劑)沖洗後,置濾器托架上;固定濾器,倒置,反複用微粒檢查用水(或其他适宜溶劑)沖洗濾器内壁,控幹後安裝在抽濾瓶上,備(bèi)用。
檢查法
(1) 标示裝量爲25m l或 25m l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除另有規定外,取供試品至少4 個(gè) ,分别按下法測(cè)定: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,在潔淨工作台上小心翻轉2 0次 ,使溶液混合均勻,立即小心開啓容器,用适宜的方法抽取或量取供試品溶液25ml,沿濾器内壁緩(huǎn)緩(huǎn)注入經預處(chù)理的濾器(濾膜直徑25mm)中。靜 置 1 分鍾,緩(huǎn)緩(huǎn)抽濾至濾膜近幹,再用微粒檢查用水25ml,沿濾器内壁緩緩注入,洗滌並(bìng)抽濾至濾膜近幹,然後用平頭鑷子将濾膜移置平皿上(必要時,可塗抹極薄層(céng)的甘油使濾膜平整),微啓蓋子使濾膜适當幹燥後,将平皿閉(bì)合,置顯微鏡載物台上。調好入射光 ,放 大 100倍進行顯微測量,調節顯微鏡至濾膜格栅清晰 ,移動坐标軸,分别測定有效濾過面積上長粒徑大於(yú)10㎛和 25㎛的微粒數。計算三個供試品測定結果的平均值。
(2) 标示裝量爲25m l以下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除另有規(guī)定外 ,取供試品至少4 個(gè) ,用水将容器外壁洗淨 ,在潔淨工作台上小心翻轉2 0 次 ,使混合均勻,立即小心開啓容器,用适宜的方法直接抽取每個容器中的全部溶液 ,沿濾器内壁緩緩注人經預處(chù)理的濾器(濾膜直徑13mm)中,照上述(1)同法測(cè)定。
(3) 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及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除另有規定外,照光阻法中檢査法的(3)或 (4)制備(bèi)供試品溶液,同上述(1)操作測(cè)定。
結果判定
(1) 标示裝量爲 100m l或 100m l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每 lm l中 含 10㎛ 及10㎛以上的微粒數不得 過(guò) 1 2粒 ,含 25㎛及 25㎛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(guò)2 粒
(2) 标示裝量爲100m l以下的靜(jìng)脈(mài)用注射液、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、注射用濃溶液及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每個(gè)供試品容器(份)中 含 10㎛及10㎛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3000粒,含 25㎛及25㎛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300 粒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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